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湖北省腐败预警防控暂行办法》和市委《关于召开腐败预警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腐败预警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研开展观为统领,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规范执法、强化管理、廉洁从政、优化服务这一主线,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持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有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进一步有助于供水事业的健康持续开展给予有力保障。
第三条 实施腐败预警防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研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腐败预警防控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顺利获得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研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 腐败预警防控涉及的主要风险为岗位职责风险,在履职过程中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干部职工自身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职责风险。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干部职工,重点是具有审批权和人、财、物管理权和工程管理权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 公司创建腐败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腐败预警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党群办。
第八条 实施腐败预警防控工作,分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步骤,对腐败预警防控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第九条 实施腐败预警防控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一)清权查险。一是清权明责。根据“三定方案”,将岗位职责分解,清理审批许可等业务权责和事务管理的“权力明细”,编制“职权目录”;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依据岗位权力行使的频率和可能发生腐败的机率,科研设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防控预案;绘权晒权,规范权力流程图,顺利获得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排查风险。顺利获得“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从岗位职责方面认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个人填写《岗位职责风险排查表》。顺利获得内网或上墙方式集中公开个人“风险点”,接受监督。综合各类“风险点”,明确风险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找出防范措施,建立企业工作人员风险库。
(二)监督防范。从自我预防、单位联防、社会群防三个方面进行监督防范,建立腐败防控网络。顺利获得自我学习、组织教育、相互帮助和行为约束,召开自我预防。顺利获得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廉政报告制度、定期述职述廉、强化人财物和工程管理、推行厂务公开、召开内部各项检查、内部设立预警信息点、明确预警信息员并及时采集预警信息等进行单位联防。顺利获得聘请各界人士为行风廉政监督员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评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不定期进行民意调查,接受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巡视督导等召开社会群防。
(三)预警控制。顺利获得收集预警信息,确定预警对象,及时进行预警处置,落实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反馈,建立一套完善的腐败预警防控机制,将廉政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顺利获得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行风监督员评议反馈、内部预警信息员采集信息等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在各二级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设立预警信息点,明确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预警信息员,明确信息员具体工作职责。建立预警信息采集制度和报送制度,明确采集内容和信息报送要求;建立信息分析制度,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办法,对已采集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为今后预警防控工作方向给予依据;建立信息保密制度。顺利获得信息分析进行信息处置,预警防控办公室将信息报送党委,确定预警对象。预警防控办公室制定详尽的预警分级管理办法,针对单位和个人问题的不同程度,及时有效地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的不同预案处置办法。召开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处置结果反馈,确保预案处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考核评责。主要采取单位自查、日常督查和年终检查三种方式进行考核。按照腐败预警防控工作的考核标准,由公司腐败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腐败预警防控工作各考核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坚持与年度经济目标考核相结合、与职工评先奖优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将腐败预警防控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日常和年度绩效考核之中。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注重运用考核结果。顺利获得检查考核,跟踪督导,纠正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修正风险内容,完善工作措施;进行奖优惩劣,责任追究,归档备查,作为各项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 岗位职责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条 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或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反工作纪律,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馈赠或宴请;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乱作为等。
第十一条 防范岗位职责风险,明确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及廉政建设责任。加大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各项业务工作流程的监督,规范审批、收费程序,确保各项权力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一)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好“三定”方案,完善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人员“一岗双责”职责。
(二)推行岗位职责公开承诺制。公司干部职工要针对“一岗双责”、廉政从业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岗位业务和岗位风险教育。建立学习培训制度,顺利获得培训、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学习,每年要结合单位的实际,组织一至两次以廉政为主题的岗位职责风险教育活动,同时抓好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在办公电脑中安装,制作风险警示牌,置于个人办公桌面,时刻提醒干部职工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同时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五)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落实实名推荐制-差额考察制-差额票决制。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考察的全面性。
(六)严格执行财径纪律和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物资采购和处置等制度。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重大财务开支、资产处置情况要实行通报制度。要定期召开内部财务审计,及时避免不合理支出。
(七)强化厂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党务、事务、企务公开,坚持业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八)优化窗口服务质量。根据工作新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事,抓好承诺服务,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九)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行风廉政监督员,不定期对关键岗位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部门工作人员的各种不当行为。
第四章 廉政风险的预警控制
第十二条 预警控制是防止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控制风险进一步扩大。顺利获得信息监测、定期检查等方式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顺利获得预警信息的分析、反馈和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分别予以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方式,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开展为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有:
(一)依据预警信息员采集报送的信息,分析掌握存在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二)利用信访举报、投诉、行风热线等手段,分析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情况;
(三)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四)利用述职述廉,掌握相关人员工作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处置的主要方式分三级:
(一)三级(蓝色)预警: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违纪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提醒。
1.适用范围:
①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或年度考核满意率较低的;③工作生活中自我要求不严,干部职工有议论的;④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他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2.实施方式:
①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工作人员,由党委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分析、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
②重点提醒。针对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腐败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
③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工作人员,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3.实施期限:一般在党委作出警示提醒决定后,一周内完成。
(二)二级(黄色)预警: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腐败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帮助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开展。
1.适用范围:
①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②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等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③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实施方式:
①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工作人员顺利获得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实施期限:
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公司腐败预警防控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委腐败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一级(红色)预警: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工作人员,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工作人员,顺利获得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1.适用范围:
①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③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2.实施方式:
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工作人员,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②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实施期限:
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的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公司腐败预警防控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委腐败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对预警对象适时下发《预警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予以警示提醒和限期整改。
第七章 腐败风险的考核评责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制定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司腐败预警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核。考核项目满分100分。考核结果按分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每季度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召开至少一次廉政政策法规文件方面的集中学习、教育,并有详细记录。
(二)全面落实年初公司党委与各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
(三)实行腐败预警防控,及时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完成厂务公开、“风险点”查找、电脑廉政桌面和屏保的安装、内部廉政文化建设、预警信息采集及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服务热情、办事效率高,公正文明,无群众举报投诉。
(五)执行监察部门各项工作要求,配合监察部门各项检查、审计及工作监督,按时认真报送各项材料。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季度按照考核标准对腐败预警防控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公司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利获得采取实地查看、群众测评、听取汇报、查阅教育台账及思想研讨等活动的相关记录等形式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价。
第十九条 公司防控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汇总,全年进行一次情况评估,汇总、评估情况报市住建委腐败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办公室针对季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实行日常整改和跟踪督查。
第二十条 将四个季度腐败预警防控工作的综合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与绩效考核之中,实现奖惩兑现。对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
第二十一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跟踪督导、纠错整改、责任奖惩三个步骤进行总结纠偏。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科室,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腐败预警防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
第二十三条 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经验,纠正问题,完善制度,修正方案。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有助于工作进入新一轮循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腐败预警防控工作是一项新的反腐工作探索,要根据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变化,不断总结和完善腐败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腐败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